【本報訊】隨着《保險外滙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台,內地保險資金投資海外即將落實。按最新的暫行辦法,合資格的保險公司將容許把去年底外滙資金餘額,最多八成(以6月底計算約有610億元)投資在規定產品,包括評級為A級或以上的外國政府、金融組織和企業債券等,但未有提及股市,相信港股將不能受惠。
分析員估計,3家本港上市的內地保險公司共有超過40億美元外滙資產可供投資海外。
根據中國保監員會和人民銀行共同制訂的《保險外滙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容許合格保險公司投資八成外滙資金餘額於海外;若因增資擴股或海外等因素令外滙資金增加,則可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去年底外滙資金餘額與增加資金合計的八成。有關辦法已經實施,各合資格保險公司可按規定提出申請。
截至6月底,內地保險業共有外滙資金97.75億美元,即78.2億美元(610億元)可投資海外。有分析員估計,3家本港上市的重量級保險公司,可供投資海外的外滙資產超過40億美元,主要為上市集資所得。據悉,單是中國人壽(2628)外滙資產便達35億美元,即有28億美元可供海外投資。
有證券分析員表示,現階段仍難預測有關辦法實施後,對3家保險公司盈利的影響,但相信初期幫助有限,但有利投資氣氛。而且,內地金融市場一直缺乏長年期的投資工具,放寬內地投資海外,有利紓緩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不平衡情況。她又相信,保險公司日後外滙風險雖增加,但可減低過份集中及國家風險,故長遠影響正面。
根據暫行辦法,內地保險公司可以投資海外的指定金融產品,包括銀行存款、信用級別A級或以上的外國政府、金融組織或企業債券等(見表),但有關辦法未有提及可投資於海外股市。
保監將繼續探索新資金用途,研究合適保險資金的投資品種,滿足不同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需求。中國保監負責人強調,新暫行辦法堅持「既要穩妥,又要積極」,嚴格遵循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的基本原則,將風險監管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