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商贊成列保存期

化妝品商贊成列保存期

【本報訊】對於消費者委員會建議化妝品代理商應在產品標明保質限期等,保障市民健康,有化妝品生產商表示贊成,並認為化妝品會滲透入皮膚,若長期使用過期或變質化妝品,嚴重會損害肝臟或腎臟等。FANCL公關經理黃念雯表示,就算在產品標籤生產日期及保質限期亦不足夠,因為化妝品開封後,日久有機會滋生細菌,因此亦需在產品列明開封後保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