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旅客會於出外旅遊前購買旅遊保險,以求多一份保障,但不少保單只有詳盡英文條款,中文條款卻簡單概括,令旅客根本不知實質受保範圍。有旅客投訴,因行李被團友錯取,半個月後領回,保險公司稱是因團友誤取,不在以英文「行李延誤」條款保障範圍內,拒絕賠償。消委會指保險條款用詞定義只以英文刊載,令不懂英文者難以理解。
黃小姐三月份與三名親友參加一個華東七天團,返抵香港時其姨母發現行李被另一團友誤取,領隊囑她填報遺失報告,以便追討。半個月後旅行社才聯絡到那名烏龍團友,物歸原主。
黃小姐說,當姨母打開手提喼,發現全部物品損壞,「糖果溶晒流落啲新衫度,洗番都着唔到,我全部掉晒!」至四月,她向美亞保險公司就「行李延誤」索償,至上月才通知不獲賠償。
「佢哋話件行李係俾團友攞錯,唔算延誤、被盜竊同埋遺失,咁都唔算延誤?真係有佢講、冇你講!」「保險公司只允賠償洗衣費,不過需憑單據申領,但衣物已拋掉,即係冇得賠。」「四個人加埋買咗八百幾蚊保險,買咗等如冇買!」
美亞保險有限公司賠償部經理歐小姐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由於行李延誤是因團友誤取,而非公共交通工具業者錯誤轉運引起,加上不屬遺失及被竊,故不在投保計劃內「行李延誤」及「個人行李」的保障範圍;食物也屬於「不保事項」。
至於被染污的衣物,按「個人行李」保障,保險公司會賠償洗衣費。
記者看過該份保單,發現長達四頁的條款,英文佔三版半;中文則只有半版,其中提及行李延誤及賠償等只得五行字。若不懂英文,根本無法了解條款細則。
歐小姐承認保單上中文條款是較英文為簡短,「就算有中文條款,最終亦以英文為準。」
(○八一○○○二)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不少保險公司均以英文條款為準,對於中英文條款的刊出比例,的確存有偏差,「有時啲重要條款,同埋特別用詞或定義都會用英文,而中文就好概括簡單咁寫出,對於唔識英文嘅消費者,的確唔夠全面。」
消委會提醒市民小心選購旅遊保險,又要求業內應提供中英文更全面的條款,供市民參照。
香港旅遊業議會則指出,不同保險公司對「延誤」及「遺失」等定義及保障範圍各有不同,故不便作評論。市民投保前,宜先參閱不同保險計劃作比較。
1.盡快通知有關機構,如酒店、航空公司、機場管理局等,或可立即報警求助。
2.如最終未能尋回行李,必須保留報案紙或申報遺失行李之紀錄,以便向有關機構或保險公司索償。
資料提供:香港旅遊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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