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
邵會計:老闆,方小華係逢星期三休息嘅,但係下個月中秋節假期又係星期三噃,咁公司係唔係可以慳番一日假期錢呀?
戴老闆:你千祈唔好亂嚟呀!《僱傭條例》規定,如果法定假期適逢係休息日,咁嗰日個員工就係放休息日,公司要喺跟住嗰日補番個法定假期畀員工㗎。
邵會計:但係佢嗰日都會放假㗎啦。
戴老闆:唔係咁計㗎。《僱傭條例》講明,僱員每7日係可以享有最少1日休息日。法定假期還法定假期,一年有12日,好似農曆新年呀、勞動節呀、中秋節翌日呀咁。
僱主唔可以要求僱員喺同一日內同時放法定假期同休息日。所以唔好扣咗佢一日假期呀!
邵會計:咁如果第二日咁啱又係假期呢?
戴老闆:咁就要喺嗰個法定假期之後嘅第一個非假日放番畀佢喇。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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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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