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官立中學一名十六歲女生,於本年二月十六日報案稱在校內遭一名女同學以𠝹刀襲擊,導致左臂出現十八道傷痕,經警方調查,發現女生臂上的傷痕為自己造成,揭發她誣衊同學。該女生早前承認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昨在粉嶺法院被判感化十八個月及付堂費五百元。 裁判官宣判時斥責被告,為了報仇而誣衊同學干犯刑事罪行,行為相當邪惡及不智。 案件編號:FLCC214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