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使用過期貨損皮膚<br>部份化妝品未列保質期

醫生:使用過期貨損皮膚
部份化妝品未列保質期

【本報訊】化妝品是不少女性必需品,但消費者委員會發現市面部份化妝品並無清楚列明保質期或製造日期等,有醫生指出,若誤用過期變質化妝品,或會引致眼睛及皮膚敏感,嚴重的更會影響視力。消委會促化妝品代理商應在產品標明保質期等,保障市民健康。 記者:翁煜雄 梁佩潔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表示,不同牌子化妝品的保質期標籤說明差異頗大,資料不足夠,有產品標註了保質期限,但沒有製造日期;有些只有製造日期;有的只列出一個日期,沒註明是生產期或保質期;部份甚至只有製造商才能解讀的「製造日期密碼」。他說:「淨係寫住3K05,顧客點知原來同保質期有關?」

使用前檢查產品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表示,用變質的化妝品可能刺激眼睛、皮膚,造成痕癢、紅腫甚至發炎的過敏反應;用了含細菌的化妝品,可能令眼睛及有傷口的皮膚受細菌感染引致發炎,嚴重更會傷害眼睛。使用化妝品前應檢查產品是否過期、出現異味、油水分離等變質情況;化妝品亦應存放在陰涼處,減低變質及孳生細菌的機會。
吳馬太說,本地《消費品安全條例》訂明化妝品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但沒強制規定須標明製造日期及保質期,根據歐美及日本的規定,若化妝品保質期超過三十個月,亦不須標明保質期;但他說,為保障消費者,化妝品代理商亦應在包裝標明製造日期、保質日期及開封後保存期。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補充,今年頭七個月已收到八十七宗不滿化妝品保質標籤的投訴,部份投訴者是內地旅客,因為內地當局已規定化妝品須標明保質期等:「內地客嚟買嘢都係鍾意香港消費者保障大,但呢方面就反而唔及內地。」她認為,增加保質期標籤或會提高成本,但可增強海外及內地消費者的信心。

盼業界自行改善
消委會暫時無意促請當局修訂相關法例,希望由業界自行作出改善,但該會相信,若消費者的訴求強大,便會構成強大的市場壓力,促使業界作出改變。
香港化妝品同業協會永遠名譽會長余壽寧表示,本地化妝品大部份來自歐美及日本,國際間並無統一規定化妝品需標明保質期,本地業界亦不可自行在外來產品附加保質期標籤;不過,他補充有關化妝品保質期一般最少五年,極少出現變質情況。

這是製造日期還是有效日期?只有製造商知道。

「密碼式」的製造日期,只有製造商才能解讀。 消委會圖片

應該立法
黃小姐(21歲):「我覺得政府應該立法規定化妝品標籤應列明保質日期。」

消委會認為業界應在化妝品列明保質期等,保障消費者健康。 張家俊攝

信譽保證
李小姐(21歲):「我會去一啲大牌子嘅化妝品公司購物,因為比較有信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