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人慨嘆相逢恨晚,或相逢恨早。為甚麼我們不能早點相遇呢?為甚麼我們相遇的時候,對方已經結了婚呢?為甚麼我們不能遲點相識呢?為甚麼我們相識的時候,對方尚未下定決心離婚呢?
時間,似乎總愛捉弄人,尤其愛捉弄相愛的人。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也被這個問題迷惑了,是不是正確的愛情永遠誕生在錯誤的時刻呢?是不是那種生不逢時的愛情,帶着一點點窮途末路的悽惶,於是,才有了生死相依的味道?究竟,時間與愛情的關係是怎樣的?
有一次,我跟一個男人說:「如果可以穿越時光隧道,讓我遇上十二年前的你,那有多好!」後來我明白,那實在是戀愛中最愚蠢的話題。我們愛上一個人,不只是因為他是那個人,還因為他在特定的時間出現。十二年前,他也許輕狂,欠缺了成熟的風度,也欠缺了對女人的理解和包容;十二年前,我也許膚淺,只懂得為一張「畢彼特」式的面孔傾倒,尚未學會欣賞男人皮囊中的內容物。十二年前,或十二年後,我們遇上了,大約只能夠擦身而過,我不會為他心動,也不會為他心痛。
套用狄更斯的說法,這是最壞的時間,這是最好的時間。這一刻,我們相愛了,也許有些陰差陽錯,可是,這也許是我們一生中唯一一個「正確」的時間:這是我們傾心相愛的時間。愛就愛吧!別辜負感覺,也別辜負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