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灣仔入境處大樓發生遺棄幼童事件,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痛斥這名父親的做法不負責任,竟把兒子當作向當局施加壓力籌碼,罔顧安危把稚子獨留在人流如鯽的公眾地方,若男童不幸發生意外,為人父親於心何忍,她呼籲,市民應以理性方法作出申訴。
雷太擔心,男童受到心靈驚嚇,留下永久心理陰影,她指其實男童父親做法已足以構成疏忽照顧兒童罪,希望男童父親引以為鑑。她補充,事件中男童父親面對的困境是典型中港兩地分隔家庭問題,這個案一般是母親未能領取單程證來港照顧子女,令在港居住父親肩負母職,承受沉重壓力,她直言這次事件只反映個別問題,希望當局積極尋求解決方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對十六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疏忽照顧、虐待或遺棄,令當事人受到不必要傷害都屬違法,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是入獄十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