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奧運會,體操團體賽項目是採用「六五四」的計分制度,一隊有六個選手,其中五個出賽,但只計當中最高分的四個,即是「出五個,計四個」;就算有人失手,對整體成績亦不會造成影響。但由今屆決賽開始改制,每隊仍有六個選手,但只可派出其中三個,而且全部的分數就計算在總成績,換言之是「出三個,計三個」。雖然,這會增加選手的壓力,惟對於陣容不太鼎盛的國家來講卻頗為有利。由於改制關係,故有別於以往,於預賽所得的分數亦不會帶入決賽,決賽時再從頭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