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九十歲身體虛弱長者,透過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申請入住政府護養院,但輪候四年,上月才獲評估,輪候評估時間實在太長。
讀者梁小姐稱,父親今年已九十歲;為讓父親獲得妥善照顧,他們早於2000年,已向社署申請長期護理服務,等候接受統一評估,以便入住護養院。由於一直沒有消息,他們兩年前安排父親入住私營安老院。近年其父親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十分虛弱,不能自我照顧,久坐亦感不適,亟需專業人士照顧。
可是梁小姐稱,他們一等四年,直至上月其父親才獲評估,之後接獲通知,父親被配對入「護養院以外」類別,即不合資格入住護養院,但可轉為輪候醫院管理局的療養院服務,並需要等候再作評估。
梁小姐既憂心又無奈,「我爸爸身體呢幾年好差,成日病,行都行唔到,等咗四年咁耐,點知一句唔合資格就拒絕咗我哋;爸爸年紀都咁大,真係唔知等唔等到咯!」
社會福利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按社署對梁先生的評估結果,評估員在考慮過梁先生的健康狀況後,只獲配對「護養院以外」服務,不適合入住護養院,並建議負責社工轉介梁先生輪候醫管局的療養院服務。
不過,因梁先生家人及其本人均希望其入住護養院,故社署已對梁先生個案作特別處理,把其個案轉介到有關護養院,並由該護養院考慮是否讓梁先生入住。
社署稱,現時長期護理服務的機制運作正常,亦為市民及社福界接受,上述個案已作特別安排,滿足申請人需要。(○七二一○九五)
社署於2000年11月開始實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申請入住護養院的長者,需接受評估,以確定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入住護養院。若評估結果顯示長者身體機能受損程度嚴重,並配對護養院服務,長者可輪候及入住護養院。對於獲配對「護養院以外」服務的長者,在得到護養院經營者同意下,部份申請人可能適合入住護養院。
截至2004年6月30日,仍有5,114人輪候入住護養院,平均輪候時間為39個月。 資料來源:社署
老人權益促進會主席李昺偉認為,雖然政府訂立一個評估機制,可是制度卻欠缺彈性,如在評估進行時,長者病況相對較穩定,便可能不符入住護養院資格。
若政府能增加彈性,對於較高齡長者,在進行評估後兩、三個月,再作複查,讓長者知道政府隨時會作出安排,長者的憂慮和危機感可獲紓解,亦令有需要長者能盡快獲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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