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經常接到讀者投訴,指簽約使用上網服務後,因種種原因,如大廈沒有網絡覆蓋、網絡接收不穩定、安裝不妥善等而未能使用服務,但因已簽約,取消合約又要賠償,惟有照付月費。
近日又有讀者簽約後,因有線在大廈裝置的原有線路殘舊,致未能上網,必須在大廈鑽牆引入新線,但因她為租客,業主不允鑽牆引線,令她進退兩難。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用戶可提交租約或業主信件作證,向有關公司要求取消合約。
「我只係租人地方住,業主唔畀有線寬頻職員嚟鑽牆換線,搞到我上唔到網,𠵱家錢又要照畀,我真係覺得好唔抵!」
語帶無奈的洪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她於7月21日簽約使用有線寬頻上網服務,惟安裝後至今,職員已先後多次上門維修,但她仍未能成功上網。她引述有線職員稱,因訊號不穩定,故較難上網,「我試過成功連線上網,但只係得幾分鐘,跟住又唔得,上唔到。」
她稱,有線寬頻職員曾表示,唯一解決問題方法,是鑽牆引入新線,提供訊號,但只租住套房的她表示業主未應允。她曾致電有線寬頻要求取消合約,但職員即時拒絕,令她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曾到洪小姐家中,嘗試上網,可是多次欲連線均不成功,電腦屏幕只出現「無法顯示網頁」字樣,顯示未能成功連線上網。
有線寬頻客戶關係部林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公司於7月21日替洪小姐安裝寬頻機,洪小姐事後反映上網服務不穩定,該公司於7月26日及8月2日分別安排技術員上門維修,並建議她更換室內的引入線以作改善,但遭拒絕,故現階段該公司未能替她安排終止服務。
林先生續稱,因該公司在大廈裝置的原有線路較殘舊,未能提供穩定服務,但身為租客的洪小姐又未能接受鑽牆更換引入線的建議,洪小姐可提供租約及業主信件作證明,由該公司考慮是否接受其取消合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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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謝天良表示,有關用戶是因為在網絡供應商提供的原有裝置下,未能使用服務,若他能提出合理解釋及有關證明文件,如租約、業主拒絕鑽牆引線的信件等,他相信有關公司可酌情處理;但他稱,「當然接唔接受係要視乎間網絡商,同埋就算可以成功終止合約,喺終止合約前,登記用戶仍然要繼續畀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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