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退伍解放軍人,三年前在粉嶺家中用嬰兒學行車作武器,以一敵二擊退兩名闖入屋爆竊的蛇匪,其中一匪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八年。法官並嘉許男事主奮勇抗賊英勇行為。 記者:陳曉薇
三十歲被告楊明,為非法入境者,承認於○一年八月二十日,持有一把果刀,侵入粉嶺安盛苑一單位,嚴重入屋犯法。
案情指,三十九歲男事主陳亞光,十八歲時曾參與中越戰爭,負責運送物資上前線及運傷兵往治療。其後返廣州當了八年公安;九一年與妻女移居本港,任職保安員。
案發日清晨五時半,陳獨留在家,一名男子突然在其睡房出現,叫他不准移動。事主與對方糾纏,走到客廳,另一男子出現,用硬體擊打他頭部。事主反抗期間用嬰兒學行車作武器,擊打其中一男子,遭對方以一把六吋長生果刀襲擊,他被制服推入睡房。
案情續指,事主稍後聽到打碎玻璃聲音,走出房間,發現兩人已從窗口逃走,窗框遺留血迹,遂報警求助,證實被偷去雷射唱機、電子字典和手提電話,陳頭部和手損傷。被告於○二年被捕後,承認○一年由深圳潛入本港。
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被告犯此案後,仍繼續做案。於○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夥同六至七名同黨,在油麻地彌敦道一鐘表珠寶行外,包圍狂毆一名商人,搶去其載有價值逾五十萬元名表及六萬元現金的手提袋,被告落網警方在套取其口腔DNA樣本後,與入屋犯法罪現場遺下的血迹相比,才揭發他干犯該罪,最終被判囚四年四個月。
法官續指,法庭認為被告經常夥同他人,不理事主安危,在犯案時使用暴力,不斷做案,加上案底纍纍,決定將刑期起點調高至七年,被告涉及兩罪,考慮判刑整體原則,共判被告入獄八年。法官另嘉許奮力抵抗兩賊的事主表現英勇。
案件編號:HCCC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