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訴訟基金於一九九四年由政府撥款一千萬元成立,消委會是基金信託人,基金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援助,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凡不公平消費交易個案,包括劣質商品、不良經營手法、不合理合約條款、誤導廣告及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不公平事件,基金都會考慮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