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遭車撞 記憶模糊下犯案<br>涉超市偷利賓納警員脫罪

險遭車撞 記憶模糊下犯案
涉超市偷利賓納警員脫罪

【本報訊】五十歲患有情緒病的警員,涉嫌在超級市場盜取兩支利賓納後放在自己的褲頭,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盜竊罪受審。他辯稱案發當天差點被汽車撞倒,更被該名司機責罵而感到非常憤怒,對於自己在超市內發生的事情記憶模糊,故可能在不自覺下拿走有關飲品。裁判官接納被告解釋在無意識下犯案,故判他無罪釋放。

向店員下跪求饒
事件發生於三月十二日,控方案情指被告陳英漢在馬頭圍道華潤超級市場內,盜取兩支利賓納並把它們藏於褲頭,然後以上衣蓋着,遭一名店員察覺並報警,被告立刻跪地求饒。
被告昨在庭上自辯時表示,自己對有關事件並無印象,直至他被帶到警署錄取口供才知道被指在超市內取走物品。辯方傳召一名精神科醫生上庭作供,指被告患有強迫症,案發當日可能由於他太過在意之前差點被汽車撞倒,及被該名司機責罵的事情,故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犯案。
裁判官接受該名醫生的說法,認為如果有意盜竊的人不會如被告一般着迹,故判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CCC73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