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 女友懷孕 了斷孽緣<br>小爸爸圖殺小媽媽

兩小無猜 女友懷孕 了斷孽緣
小爸爸圖殺小媽媽

【本報訊】小男生與同校學妹相戀,兩小無猜,熱戀時偷嘗禁果,一次沒做足安全措施而闖禍,令年僅十四歲的女友懷孕,男生不知所措,欲雙雙自殺以解決問題,帶女友往墮胎途中突取刀先插傷對方,然後要求女友反刺他,幸最終放棄自殺念頭。該名中四男生,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傷人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名。已為人父的他,從未見過已一歲的親兒。 記者:梁瑞珮

現年十六歲的「小爸爸」被告姓郭,原被控企圖謀殺及兩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控辯雙方經多番商討,辯方更於本周呈交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律政司終在前日改變決定,將企圖謀殺改為傷人罪。
被告事發後繼續學業,女事主則已退學,並於去年八月誕下男嬰。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被捕前曾往醫院想探望女事主,但遭醫生阻止,至被捕獲准保釋後,因保釋條件限制,不准以任何形式接觸對方,令他逾一年時間沒見女事主,故希望收監前獲法官准許,讓他透過電話與女事主談話,但高院法官高嘉樂表示,定罪後保釋條件已終止,被告還柙期間能否致電女事主,由懲教署決定,法官無權頒令。

女友獲兒子撫養權
喜愛彈結他及玩電視遊戲的被告形容自己朋友不多,大律師庭外透露,正因被告想不到解決辦法才做出今次事件,事後三個多月仍睡不好,精神大受影響,去年六月獲准保釋後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醫生報告指被告精神抑鬱,至今被告連男嬰的照片都沒見過。據知,女事主獲得男嬰撫養權,並跟從母親姓氏,現由社署跟進及聘人照顧男嬰,每逢假日才返女事主家。
案情指出,被告與女事主就讀荃灣一間中學不同年級,○○年雙方認識時年僅十一和十二歲,至○一年十二月被告向女事主展開追求成為情侶。○二年一月至四月期間某日,當時十四歲的被告到訪十三歲女事主的寓所,在睡房內親熱起來,被告使用預先購買的安全套,與女事主性交,而女事主是自願與被告進行性交,因不想令被告失望。

刀刺女友再求反插
其後,被告與女事主至少五次發生性行為,至○二年十二月聖誕假前一星期,女事主到訪被告寓所,二人再次性交,惟該次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至去年三月,女事主發覺懷孕,與被告商談後決定墮胎,翌月二十四日,被告提議往赤柱向一名醫生求診要求墮胎。兩日後,兩人往赤柱,但出發前,被告到超級巿場買了一把八吋長生果刀,放在背囊。二人到赤柱大街一間別墅,在乘搭升降機抵達七樓時,被告着女事主改行樓梯,被告緊隨其身後。
當二人步上九樓時,被告突取出生果刀從後插向女事主右肩近鎖骨位,女事主旋即轉身,目睹被告手執沾有血迹的生果刀,質問被告為何用刀刺她。被告坦言,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欲與女事主雙雙自殺,更把生果刀交給女事主,着女事主反過來刺他,女事主拒絕,二人在梯間商談達四十五分鐘後,決定不自殺。
被告提議報警,好讓女事主送往醫院療傷,惟女事主不想被告惹禍而婉拒,最終二人施計,由被告帶走她的財物,待她報假案聲稱遇劫。其後警員將女事主送院,醫生證實她右肩有一厘米長傷口,並發現她已懷孕二十四周,她把真相和盤托出,警方兩日後拘捕被告。法官現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宣判,其間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精神報告。
案件編號:HCCC253/03

被告認罪後由囚車押走候判。 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