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財團壟斷 世界再無公道」<br>泓景臺業主求助消委會興訟

「大財團壟斷 世界再無公道」
泓景臺業主求助消委會興訟

【本報訊】泓景臺一名業主昨正式向消委會屬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申請援助,就物業管理公司,變相強迫住戶使用相關電訊公司,提出訴訟。而代表物業管理業界的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昨亦公開表態,反對管理費包電訊服務費做法,與泓景臺管理公司「劃清界線」。 記者:麥志榮、馮永堅

「發展商喺度測試緊市民嘅忍耐力,你肯接受,下次又會嚟,將來衣食住行都會俾大財團壟斷晒,市民再冇選擇,世界再冇公道!」泓景臺一名業主的哥哥梁先生昨以受委託人身份到消委會,向消費者訴訟基金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消費者訴訟基金委員會在本月內審批有關的個案。

強行收取電訊服務費
不惜以小市民身份挑戰大地產商的梁先生表示,不滿管理公司強行收取電訊服務費。「屋企都冇電腦,點解要威迫我畀錢,點解唔用利誘,送埋部電腦畀我,引我用你嘅服務?」他認為,泓景臺售樓書、物業買賣合約及公契都沒有訂明管理費包電訊收費安排,管理公司的做法完全沒有理據。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根據電訊條例,入稟法院控告管理公司限制住戶選擇電訊服務的自由,勝算未必很大,因為管理公司並無明文限制,只是間接限制,訟訴費亦較高,最有效是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澄清公契中管理費的定義,因為法例已規定管理費必須合理及用於必須的管理用途,寬頻上網肯定不屬於必須用途,勝訴機會較大,費用亦較低。
代表全港八成私人物業管理公司的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代表昨午亦約見消委會,商討管理費可否包括電訊服務費用的問題。會長孫國林在會後表示,泓景臺的管理公司港基物業是該會會員,協會已向港基了解事件。他說,管理費若包括電訊費用,應以用者自付及公平為大原則,不贊成管理公司將兩者合併向業主徵收。

不排除向港基作譴責
孫國林表示,協會一直有向會員發指引,並訂明管理費的範圍。他指會詳細了解事件,不排除向港基作出譴責,甚至將其剔除出會員名單。
陳黃穗稱,就泓景臺事件與協會討論了管理公司收費透明度、利益申報及投標制度問題,消委會稍後會就事件作出建議。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左)與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孫國林會見記者,就「泓景臺風波」表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