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初,稅務局便會發出利得稅報稅表予大部份繳交利得稅的納稅人,讓納稅人申報過去一年的盈虧。
如果納稅人本身已委托了稅務代表代為處理報稅事宜,而其會計帳目又是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為年結的話,則該納稅人務須在本月16號前遞交2003?04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以免因逾期而招致罰款。
依時遞交報稅表,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遞交的報稅表內所申報的資料必須完全正確。
雖然要確定報稅表上所申報的利潤或虧損是否正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其實只要仔細觀察有關的財務報告,也往往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以下是其中一些可行措施:
1.比對往年的毛利率
在公司的業務運作並沒有太大變更的情形下,如果有關財政年度的毛利率較往年度的為低,那可能是記錄銷貨帳或計算銷貨成本時出現了問題,令到公司未能計算出正確的毛利。
2.閱讀核數師的報告
核數師會在其報告中,就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否公平及真實地反映了該公司的業績而發表意見。例如基於某些原因,核數師未能確定該公司的期未存貨是否真確。而這些資料可反映出該公司所申報的利潤,有可能並不正確,因為期未存貨是會直接影響毛利及純利的計算。
3.公司有否出現持續性虧損
從商業角度而言,應不會有人願意做虧本的生意。所以,如果一間公司出現持續性虧損,卻仍然可以繼續經營,這少不免會令人懷疑這間公司虧損的真實性,以及其會計帳目的準確性。
4.長時期結轉的應收/應付帳
雖然每個行業都有該行業約定俗成的信貸期?賒貨期,但在一般情形下,應收帳或應付帳都會在交易後6個月內繳清。因此,如果該公司在會計帳目上,出現一些結轉多年仍未收取或繳付的應收帳或應付帳時,這意味着有關的銷貨或開支可能存在問題。
5.與相關人士?相連公司的交易
很多時,納稅人都會與一些相關人士或相連公司進行交易,但如果有關公司並沒有正確地將相關交易反映在其會計帳目上,那樣便會出現錯誤。最常見的是相關公司的交易只在其中一方的會計帳目中記錄,而另一方則沒有記錄該項交易。
此外,鑑於雙方有密切的關係,在處理文件上,可能會不及其他公司?客戶交易所需要的文件般清楚及齊全,又或是沒有依足交易條款行事。在此情況下,稅務局可以質疑這些沒有足夠文件支持或沒有依足條款行事的交易的真確性。
另外,如有關交易涉及一間沒有在香港經營業務的相關公司,稅務局亦會就該交易釐定價格的準則作出查詢,以確保納稅人沒有將應繳付利得稅的利潤轉移至海外。
納稅人在簽署報稅表前,如果發現上述的情況,就要找出箇中的原因,以免日後被稅務局當作瞞稅。
8月16日限期將屆滿,納稅人切記在此日或之前遞交報稅表,以免招致不必要的罰款。
洪宏德 稅務服務高級經理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