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榮獲「香港十大名牌」之一淘化大同食品公司,涉於報章刊登廣告指其出產的蠔油及豉油不含味精成份,遭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罕有地以《食物的虛假宣傳品》條例票控,該案昨在沙田法院提訊,代表律師要求控方遞交有關化驗報告,獲裁判官接納申請,案件押後至九月八日再提訊。 記者:陳浩義
控罪指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報章發布一則廣告,指其產品「淘大蠔油」及「淘大豉油」「絕不含味精成份」,其說明為虛假宣傳品。
根據食環署化驗結果顯示,該兩款產品「淘大蠔油」及「淘大豉油」,分別含有百萬分之四千四百及四千一百至五千九百的穀胺酸鈉等成份。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之《食物或藥物的虛假標籤及宣傳品》法例。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查詢表示,該案為食環署本年度首宗引用《食物的虛假宣傳品》條例作出檢控,觸犯該例一經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穀胺酸鈉(monosodiumglutamate)為味精之一種,用於加強食品原有風味的白色晶體,其功效全靠對味感的刺激,在中式烹飪屬於重要成份。日本稱為「味之素」,原從海藻提取,另有生產商從大豆蛋白質製取,美國則以穀物蛋白質提取製造味精。
但若大量攝取會引起明顯的生理反應,如頭痛、灼燒感、冒汗、發冷及暫時性麻痹等過敏反應。
約有一百年歷史的「淘化大同」,於一九○八年在福建廈門市創立,主要製造醬油產品,其後轉至香港繼續發展業務。該公司於本年獲選為「香港十大名牌」之一,同時取得國際品牌榮譽。
案件編號:STS494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