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損害公平競爭的做法怎能坐視! - 盧峯

蘋論:損害公平競爭的做法怎能坐視! - 盧峯

雖然電訊管理局發現泓景臺的管理公司為住戶指定電訊服務供應商的做法妨礙了住戶的自由選擇、雖然電訊管理局發現泓景臺的管理公司為住戶指定電訊服務供應商的做法妨礙了電訊業的公平競爭及對其他電訊服務供應商不公平,但是由於電訊條例本身的問題加上香港沒有全面的公平競爭法,電訊管理局根本無法制裁及扭轉這些不合理情況。可以預見,類似的妨礙競爭行為將可能長期持續及蔓延,令更多市民難以自由選擇電訊以至其他服務,令電訊及其他服務難以維持公平競爭的環境。
事實上今次泓景臺的管理公司妨礙公平競爭、妨礙住戶自由選擇電訊服務的情況實在是清楚不過、明顯不過的。首先,這家管理公司在住戶不能反對、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為他們指定電訊服務供應商,並把有關費用包括在管理費內,住戶若果要選用其他服務供應商,便必須眼巴巴的付出額外甚至雙倍的費用。像這種越俎代庖、「大石砸死蟹」的做法,不是明明白白的在妨礙住戶的自由選擇麼?
此外,應該看到,泓景臺管理公司是長江實業集團屬下的公司,而它指定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同樣是長實集團屬下的公司。像這種把業務批予關係密切公司的做法已容易讓人產生偏私及不公平的印象。更何況根據電訊管理局的調查,泓景臺管理公司在批出服務合約前沒有進行公開及實質的投標程序,其他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根本沒有實質機會跟和記媒體、和記環球等公司競爭,有些電訊服務供應商甚至從來沒有收到管理公司任何訊息或邀請參與投標。像這樣漠視公平程序的做法不單對其他電訊服務供應商不公平、不單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對住戶也是不公平的,因為只有透過公平競爭住戶才能得到最佳的服務。
很不幸,電訊管理局及政府其他部門對這種違反競爭的行為、對這種「明益」同系公司的做法完全無能為力,只能任由不合理的情況持續下去。我們憂慮,當其他大集團、大公司看到法例有這樣的漏洞時,它們會援用類似的做法,盡量把重要的服務合約直接授予同系公司或關係密切的公司,置公平競爭的原則、置住戶及市民利益於不顧,到時候香港的市場環境、香港的營商環境以至市民的利益都將蒙受極大的傷害。為了避免情況惡化,我們要求消委會能積極跟進這種違反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的做法,必要時甚至該協助消費者透過法律行動討回公道。我們更希望特區政府能認真考慮制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法,以減少偏袒及不公平競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