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大搜七間報館,與被搜目標之一的《星島日報》及其記者對簿公堂,日前被裁定犯錯,搜查令撤銷,撿走的物品亦要退回,廉署基於判決對執法影響深遠,決定上訴,昨在《星島》一方不反對下,成功在高等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判令,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
主審法官夏正民的判令有兩項,包括撤銷搜查令及訟費由廉署支付,至於廉署是否需要退回撿走的電腦、筆記簿及新聞原稿等物,法官沒有任何頒令,但搜查令既撤銷,廉署亦無理據保留撿走物品,故暫緩執行判令,除涉及搜查令及訟費,亦代表廉署暫時不必交回撿走的物品。
廉署是在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決定上訴,廉署通知《星島》一方及通知法庭後,便在下午派員上庭,申請暫緩令。
安排昨晚乘搭飛機赴英國度假的夏正民法官,昨午以內庭形式進行聆訊,不戴假髮及穿袍,但准傳媒旁聽及報道,廉署仍由資深大律師薛偉成代表,《星島》一方則無派員出席。
薛偉成申請暫緩令後,表示會在昨日法庭收工前,呈交上訴通知書,法官批准暫緩判令,並給他七日時間申請上訴。
廉署發言人昨表示,基於法庭的判決對執法有深遠影響,廉署希望向上訴庭尋求進一步裁決,而律政司將代表廉署,盡快向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不過,直至昨日高院有關辦事處收工,律政司仍未呈交上訴文件。
廉署是於上月二十四日,持手令大搜七間報館及部份記者寓所,法官夏正民日前頒布判詞,裁定廉署申請搜查令時,沒有向簽發手令的當值法官提供英國案例,讓其了解有關法律原則,犯上事實及法律上錯誤,並指當值法官若參閱案例,便不會簽發手令,最後下令撤銷搜查令。
對於《東方日報》日前去信要求廉署撤銷搜查令,並盡快發還被撿取的資料,廉署發言人昨證實,已接獲一間傳媒機構的來信,要求廉署發還較早前被撿取的資料,廉署現正諮詢法律意見。至於廉署是否已查閱有關傳媒的資料,發言人並無正面回應,只稱根據法例,廉署撿獲所需的資料後,若有關機構三日內不提出任何抗辯,廉署有權查閱有關資料。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接受商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訪問時表示,該案的判詞已清楚指出廉署今次搜查報館不合法,判詞已全面平衡新聞自由及執法的需要,他認為廉署不適宜提出上訴,更有責任向公眾交代搜查報館的理據。
案件編號:HCMP183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