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一名港人在深圳包二奶,並與二奶誕下一名女兒,其內地妻子向法院申請離婚並要求精神賠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港人須賠六萬元人民幣。 案情透露,被告港人姓文,八四年在深圳與陳姓女子登記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三名女兒;九八年文突然帶同一名七歲女孩回家與妻子過年,他向妻子攤牌表示,該女孩是他與廣西籍二奶所生的,並要求離婚,妻子極力反對。去年其妻子主動向深圳法院申請離婚,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離婚,但對於她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則駁回,離婚後她繼續上訴,深圳市中院日前終判其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