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評級覆核押後判

台《壹週》評級覆核押後判

【本報訊】本港有售的台灣《壹週刊》,今年六月出版的第一百六十一期,載有一則有關台北槍戰的報道,相片展現一名男傷者的下半身裸體,被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評為二級不雅。發行商不服評級,昨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申請覆核,審裁官聽取雙方陳述後,押後至本周五裁決。
申請人為台灣《壹週刊》的本港發行商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其代表指出,該期雜誌已用膠袋包裹發售,毋須評為不雅,影視處代表卻指有關相片包含暴力及血腥,令讀者不安。
案件編號:OAT/GOT/93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