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撤銷搜報館手令<br>學者認同:「裁決有利保護新聞自由」

法官撤銷搜報館手令
學者認同:「裁決有利保護新聞自由」

【本報訊】法院昨判決廉政公署搜查報館行動屬錯誤決定後,廉署昨晚立即與律政司開會商討下一步行動,並希望在二十八日內盡快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法律界及學者均認為,今次判決對保障本港新聞自由有重大意義,顯示廉署最初申請搜查令的理據不足,希望廉署吸取教訓。

余若薇:申請理據不足
身兼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認為,裁決顯示廉署最初申請搜查令的理據不足,因除非能證明當時情況緊急,又或在通知對方後可能出現不可挽救如證據遭毀滅等後果,一般情況下申請手令時,應讓對方有庭上抗辯的機會。她又表示,法庭對《星島日報》的判詞亦適用其他遭遇類同情況的報館,其他報館可以同樣方法處理。
在廉署搜報館當日被捕的律師林炳昌認同裁決,指廉署不應隨便申請搜查令,再高姿態及「漁翁撒網」式大搜各報館,應先申請交出手令。他相信記者不會毀滅證據,昨日的裁決正好告訴廉署,執法時並非「至高無上」及「無王管」。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則指,廉署搜查報館是將執法凌駕新聞自由之上,昨日的裁決重新在兩者間取得平衡,讓記者得以保護消息來源。
本身是人權法專家的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教授戴大為指出,裁決對保護香港新聞自由有重要的意義,廉署今後向新聞機構索取資料,須採取謹慎態度,而非硬闖記者處所,「雖然法庭沒有說明新聞自由的限度,但是裁決顯示,法庭是關注而且有意保護新聞自由的。」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峰亦同意,今次裁決有利保護新聞自由。

28日內決定是否上訴
廉署發言人昨晚表示,正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以研究下一步如何處理案件。
據悉,由於過去不曾有涉及《證人保護條例》與新聞材料關係的案例,廉署內部事前對此案的判決結果未敢有任何勝算的預測,因此對敗訴未有太大意外。但由於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廉署將慎重考慮下一步行動,暫不會交出早前搜查撿得的資料,二十八日內決定是否上訴,若不上訴,便要交還資料;若決定上訴,則須申請將資料繼續密封保存,等候上訴結果。

律師林炳昌指裁決正好告訴廉署,執法時並非「無王管」。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