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結婚是不一樣的,差別不僅僅是那張薄薄的紙,最主要的是當事人的心態。
婚姻並不神聖,可是,當兩個真心相愛的人,願意一心一生把自己全權交託給對方的時候,它是神聖的。婚姻不是手段,可是,它是一種形式,證明了你們在對方心目中的「絕對性」。所以,婚姻讓人穩定。
同居則有些「相對」的味道,在這一刻,我沒有更好的選擇,你「相對」脗合我的要求,但我不打算為你這棵樹,放棄整個森林;也不打算為你這個「相對」,放棄我的「絕對」。你只是我的中轉站,是我追尋途中的一個休憩點,是我的一個悠長假期,我不想陪着你慢慢變老,我不願陪伴你走畢全程人生路。當我遇上更適合的對手,我隨時打點細軟,執定包袱,頭也不回地離開。
所以,與人同居,頗有些「與敵同眠」的味道,你們各自用同居這樣一種形式,向對方發出無聲的聲明:你,在我心中並不那麼重要,我一直等待的,是另一個人,我不知道他?她是誰,反正不是你。同居,讓當事人彼此猜忌,變得敏感、脆弱、多疑,嚴重摧毀自信心,漸漸淪落為情感弱勢者。渴望結婚的那一個,若迫婚成功,會得到一段自悲自憫的雞肋婚姻;若迫婚不遂,則不免出現「籮底橙」妄想症。一個男人,常常趁同居女友睡着後,用她的提款卡偷取金錢,女人既不敢怒亦不敢言。同居生活,早已磨蝕了她所有的自信。這樣的愛情,的確讓人無論如何自信不起來!
她只能把銀包藏在枕頭中,繼續與敵同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