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米勒(HenryI.Miller)
美國總統柯立芝(Coolidge)曾經說過:美國的事業就是商業。他可能還會補充道,任何地方商業的事業就是追求利潤,因為近來一些企業領袖似乎忘了這個基本準則。
醫學博士,世界第五大藥廠、瑞士諾華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魏思樂(DanielVasella)最近寫道,跨國企業「有責任忠於一些基本價值觀,並支持和促進它們。」
如果他所說的價值觀是指誠信、革新、自願交易和市場智慧,那可能沒錯,但他指的卻是「與聯合國和民間社會團體建設性地合作,以找到最好的方法來提升人權」。
擴大人權當然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目標。但魏思樂這個太過甜蜜的利他主義,讓人想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的帶責備口脗的觀察。他說:「商人相信,當他們慷慨陳詞說做生意不應該只關注利潤,也應該關注社會效益時,他們是在保護自由企業。他們認為做生意應該有『社會良心』,把提供就業機會、消除歧視、以及其他可作為現代企業標語的詞等作為己任。」佛利民指摘這些行政人員正在「不知不覺成為知識分子的木偶,暗中破壞自由社會的根基。」
魏思樂最近的口號是「人權」和「企業公民」,但我們近來看到另一些相似的例子,他們背離了他們最初的企業宗旨,試圖「做好事」(可能只是希望表面看來如此)。這包括麥當勞打着阻止過度肥胖的旗號,將廣受歡迎的大包裝餐食改為小包裝;很多企業都採用一些較不化算但更「可延續」的做法。
商業沒有社會責任,人才有社會責任。當企業主管為老闆打工時,他們的責任是為僱主追求最大利益──在遵守法律條文和社會道德規範的前提下,創造盡可能多的金錢。一個公司主管,以公司的名義主觀地採取一些所謂有「社會責任感」的行動,實際上是在花別人的錢,減少股東的回報。
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情,就是花別人的錢來做自己相信的事;最難但最有意義的是花自己的錢。如果這些行政人員肯捐出哪怕他們薪金的百分之五去做這些事,即使我們中的一些人感到厭惡,他們也值得敬佩。
魏思樂立場的弱點,還在於商業應該與聯合國合作的想法。就是這同一班聯合國官員,從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中接受回扣;乘着協和飛機周遊世界,去所謂改善貧困。其人權委員會直到最近仍由利比亞做主席,現在又新增了世界上十五個最壓抑國家中的五個:中國、古巴、厄立特里亞、沙地阿拉伯和蘇丹。高度政治化、完全不能勝任、自我服務、以及經常貪污受賄的聯合國,不僅把自己看作是世界的和平使者,還愈來愈把自己看作是國際衞生、環境和人權問題的仲裁人。
如果其他公司決定跟隨魏思樂的模式的話,不管是企業,還是人的生存狀況,都不可能從中得到好處。相反,他們的行為將提高生意成本,降低企業生產力,滿足聯合國愛管閒事的嗜好。
把資料撥離有用的用途,只會最終傷害許許多多聯合國口口聲聲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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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