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d策之道:<br>非對稱訊息增基金投資風險

Fund策之道:
非對稱訊息增基金投資風險

近期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均出現違規及利益衝突的事件。有讀者透過電郵問筆者,能否於本欄內解述本地基金業的監管情況。
恭敬不如從命,筆者今期先從基金外層的架構開始分析。

參與團體分兩類
基金市場所面對非對稱訊息(asymmetricinformation)的問題甚為普遍。所謂「非對稱訊息」,是指在交易活動中,其中一方較其他人擁有更多訊息,故能藉此佔取先機。至於基金市場中的非對稱訊息,便是在基金的買賣交易活動中,基金管理人擁有投資者欠缺的訊息,惟此「基金管理人」的廣泛定義,不單是指基金的投資經理,還包括處理基金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人(administrator)、信託人(trustee)及託管人(custodian)等。
現時參與基金市場的團體,其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市場主體(marketprinciple),包括投資者及基金經理;另一類是金融中介團體(FinancialIntermediaries),包括該基金的託管人、會計及法律顧問等專責為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提供專業化服務。
從法律角度來看,託管人與管理人皆處於同一層次的主體,前者履行妥善存管基金資產職能,後者則專責資產運作管理。
雖然基金託管人多是由基金公司委任,惟兩者的身份背景需要獨立,託管人才能真正發揮監督作用,而法例亦容許在個別情況下,例如基金運作出現問題,又或是在超過半數基金資產持有人的要求下,託管人可以主動終止基金公司的委任。所以託管人若未有全面履行監察基金的把關工作,致令其出現資產流失,這不但會令非對稱訊息的問題更趨深化,同時託管人的董事亦可能需要為此肩負法律責任,甚至財務上的承擔。

利用漏洞有前科
由於基金與其他實體的投資產品不同,後者一般有現貨作交易保證,然而基金交易則演化成基金單位取代,投資者付款後不會以現貨交收,只會取得由基金公司或其信託銀行發出的交易合約(contractnote)。故此,早前便有指對沖基金管理公司CSA的主事人利用這個漏洞,偽造交易合約,成功騙取信託銀行向假公司付款,挪用客戶資產的醜聞。
基本上,受託人亦會針對一些不尋常的情況,例如基金經理對個別股份進行頻密買賣、基金買賣交易量突然冒升,或其投資風格與過往明顯不符等情況,需進行詳細調查,或需要受託的基金公司跟進有關事件。至於CSA事件中的託管人百慕達銀行於監管程序上有否疏忽,則留待監管機構調查,筆者在此不作評論。
不過從此次事件中,各位會發現於基金市場出現的「非對稱訊息」問題,可以分別在基金達成買賣交易前後發生。「事前非對稱訊息」主要是針對投資知識方面,例如基金經理對市場的判斷、風險控制及選股能力等,基金投資者對他們於這方面的舉動,事前應不會知情。至於「事後非對稱訊息」則多涉及道德風險(moralhazard)和誠信問題,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失當,或未盡責而令基金投資者蒙受損失。當然,基金公司有否實施內部監控措施去防止利益衝突出現,也十分重要。
黃敏碩
亨達投資研究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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