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或大律師在庭上表現有失法庭禮儀,引致法官不悅,過去亦有所聞,惟大多數是因為遲到或衣履不整,罕有地出現如今次般在庭上拍手大笑的失儀情況。法官昨日沒有當場訓斥他,可算是網開一面。
區域法院前年三月審理一宗盜竊案時,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遲到三個小時,由於時間趕急,他來不及整理衣衫便匆匆上庭為被告求情,法官大為光火,打斷大律師陳詞並當面訓斥,指摘他忘記佩戴大律師的白色短領帶,亦沒有穿上全套整齊裝束便上庭,更沒有就遲到一事向法官道歉。
該大律師最後誠懇致歉及解釋,才獲法官原諒。三年前另一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上訴案,代表律政司及上訴人的大律師皆遲到,讓法官苦候二十五分鐘之餘案件被迫押後,雙方大律師被法官告誡一番,守時非常重要。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