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需閱心理報告 押後月尾判刑<br>契爺姦10歲女13罪成

官需閱心理報告 押後月尾判刑
契爺姦10歲女13罪成

【本報訊】現年十歲品學兼優小學女生,自幼在教會認識任裝修判頭的「契爺」,並由其妻替她補習,惟自去年農曆新年開始,契爺藉口帶她拿東西和餵金魚,於六日內十三次向她施暴。被告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全部十三項強姦罪成,法官特別關注被告辯稱與女童的行為屬於自然,決定先取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以作考慮,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

揭發後往自首
陪審團昨經過兩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三十九歲的被告被控於去年一月一日至八月十八日其中六日,分別在其母和他自己的住所,強姦一名小學女生。
案情指,快將升讀小六的女童,自幼在教會認識被告,其後應他要求,上契成為「契女」,被告後來不時帶她出外購物和到球場玩耍,並介紹妻子替她補習,前年年尾開始,被告砌詞要取東西或餵金魚,先後多次帶她返家施暴。
案情續指,至去年八月十八日,兩人最後一次性交後,被告妻突來電,發現女童與被告獨處被告母親家中感可疑,其妻遂於翌日查問女童,揭發此事,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法醫證實女童已非完璧。

女童成績優異
被告曾在庭上辯稱,女童活潑好動,對她情有獨鍾,才會跟她私下約會,但他強調從無強迫女童,堅稱沒有發生性關係,感覺女童很「享受」,雖知自己不對,但認為兩人的身體接觸屬「自然」。
據悉,現年十歲的女童在校成績優異,其母亦指女童「好乖」、「從來唔使擔心」,只是家境貧窮,其父任職司機,家庭需靠綜援過活,父母根本不能只專注照顧一名女兒,疑因被告對女童愛護有加,又為教會團契導師,她出於尊敬,才會陷入被告的圈套。
案件編號:HCCC3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