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被評為三級淫褻刊物,遭票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終止聆訊。辯方認為,事件曝光後特首董建華及唐英年曾評論事件惹起偏見,影響評級及未能進行公平審訊。
辯方指出,事件曝光後引起社會輿論,特首董建華及當時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曾評論事件。這種審訊前的輿論會對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級造成偏見,難以進行公平審訊,不當使用司法程序。
控方回應表示,專業的裁判官不會對事件存有偏見,並無影響審訊的公平性,加上涉案報道被評級後,有助警惕其他欲再刊登該照的人士,因此並非濫用司法程序。
涉及《東周刊》傳票的五名被告包括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蒙漢明、王劍文及李倩修,昨由三名律師代表出庭。傳票指《東周刊》○二年第五百二十一期刊登的封面報道,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被評定為三級淫褻物品,因而遭票控。
案件編號:ESS2940-294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