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掌管利潤分配

IOC掌管利潤分配

奧運會的收入來源,由主管電視轉播權、全球性贊助商、商品授權與新媒體(如互聯網)談判的國際奧委會(IOC)負責管理和分配。他們在本季度(○一至○四年)共賺取了四十二億六千四百萬美元(約三百三十三億港元);這筆龐大收益自然惹起國際奧委會屬下多個組織垂涎,究竟這筆錢落在誰人袋裏去?

屬下組織瓜分盈利
在這個「大餅中」,國際奧委會將先留下其中的百分之八,作為行政與執行費用,餘下的九成二收益將分配屬下各組織。其中電視轉播權收益中的百分之四十九將撥歸主辦國奧委會所有,百分之五十一則劃歸「奧林匹克運動」(OlympicMovement);此運動下包括各國奧委會和各運動的國際協會。
至於全球商業贊助金額分配,主辦國奧委會及「奧林匹克運動」各得五成。地區性贊助金和門票收入方面,則全歸主辦國籌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