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早前購入元朗一個曾作示範單位的私人屋苑單位,但收樓時才發現地板有二十多道花痕,雖然合約上寫明「示範單位不修葺」,但投訴人指曾有管理處職員口頭承諾替他執修,發展商否認曾作此承諾。有律師指出,只要買家證明有職員涉「失實陳述」,可發出律師信,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
歐先生去年為迎接小孩子出生,購買元朗采葉庭一個新單位居住,當時他知道所購的是示範單位。但在視察樓宇時,只留意到牆身有裂紋,並沒有留意到被鋪上膠塊的全屋地板,原來內有乾坤。
他稱,去年11月他簽署合約時,發展商職員要求在合約上加上「示範單位,不作修葺」字樣,他提出牆身有裂紋,發展商及地產公司職員均叫他放心,一定會替他維修,他始放心簽約。
至12月收樓,歐先生揭起遮蓋地板的膠塊時,才發現屋內走廊至客廳有近二十道疑曾遭硬物壓花的凹痕。他立即向管理處投訴,當時亦有一位經理及女職員對他說:「有爛就幫你整,整唔到就幫你換。」及後,的確有師傅上門維修牆身裂痕,但地板則一直沒有處理。他多次向管理處要求修補地板,職員只叫他:「你千祈唔好郁佢,一郁親就唔會幫你搞。」
歐先生苦等半年仍無結果,恐怕被一拖再拖,過了一般樓盤提供的一年保養期,遂向本報投訴。
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函覆,歐先生簽約前已視察單位,買賣合約上寫明「示範單位照現狀發售,發展商不作修葺」。至於牆身的裂紋,該公司本着以客為先精神,口頭承諾額外執修。
歐先生稱收樓後,有管理處職員曾口頭承諾執修或更換地板一事,經調查後並非事實。就此事該公司已向歐先生一再表明立場,加上單位已入住多月,恕未能應允其換地板之要求。(○八○五○○三)
1.家具布局擺設會偷位──為了令買家感覺空間較大,床、書枱、衣櫃等尺寸會做得較細或較淺,有時甚至床身不能容納一個人。
2.留意遮掩位──部份家具底下的地板為了節省成本或手工,有時會沒有鋪上地板,須仔細視察。
資料來源: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陳旭明
謝天良律師指出,歐先生指有職員曾以口頭承諾「幫佢整」,及叫他「唔好郁地板住」等,都可構成「失實陳述」,誘導他買下單位及以為會作維修。他可以先向發展商提出執修要求,若對方不願意,可自行找人維修,若金額在五萬元以內,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發展商賠償。歐先生亦須列明「失實陳述」發生的場合、時間、人證及職員資料等。
謝律師續指,合約上雖列明示範單位不執修字眼,但管理處曾派人修葺牆身,「咁即係唔係示範單位就唔執修,只係當時職員陳述時,維修項目所包含嘅範圍有幾大」。歐先生可憑這點作出有力反駁,但盡量要在一般的一年保養期內提出。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陳旭明表示,部份示範單位是做得不錯,但當然有個別只考慮到短期包裝,只求「好睇」不求「實用」,所以買家要留意包裝下的用料是否有問題;而所有示範單位並非一定不執漏,視乎個別買賣合約有否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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