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營妓院案 庭上播錄音揭示<br>警長建議劫匯豐幾百萬

警員涉營妓院案 庭上播錄音揭示
警長建議劫匯豐幾百萬

【本報訊】警察涉合資經營妓院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昨傳召另一名特赦證人何耀祖作供,並播放在廉署監聽下,何偷錄首被告警署警長的對話,首被告曾要求何介紹「女仔」來港賣淫,並兩度建議打劫銀行,更提議打劫櫃位玻璃較矮的亞皆老街滙豐銀行,搶劫幾百萬元。 記者:陳詠詩

控方昨進入第二階段,主要傳召第二名重要特赦證人何耀祖作供,並播放廉署於去年六月十八日至九月八日間,監聽何與首被告警署警長林康國(簡稱:國),述及打劫銀行及要求介紹「女仔」的錄音對話。
該特赦證人何耀祖原為警務人員,他於七六年入職,服務警界二十三年,九二年獲晉升至高級警員,翌年於東九龍衝鋒隊駐守時認識外號「沙展三十三」的國,兩人隨後一同調往牛頭角分區警署而成好友。何於九九年因私人理由離開警隊,後來透過國的介紹,轉職的士司機。
何昨供稱,何、國兩人涉嫌貪污被廉署拘捕,其後何轉任特赦證人。在多個錄音對話中,兩人不時夾雜大量粗言,其間何多次查問國「有冇嘢關照」,國表示「搵間開放式銀行,跳入櫃位『擸』(搶)」、「『擸』佢百幾二百萬」,並指何前妻任職的亞皆老街滙豐銀行櫃位玻璃很矮,一檻便過,並建議從內地弄一支槍來港。

辯方反對錄音帶提堂
其後,當國知悉何的女友小雪與一些女性朋友從內地來港,國便問及何能否介紹內地「女仔」來港賣淫,並跟何及小雪面談介紹「女仔」賣淫的肉金安排。國一度向何表示曾向財務公司借貸二十五萬元,想辦法再借錢。
在控方播錄音帶期間,國突然起身向法官表示忍受不到,其代表律師向法官解釋,首被告反對播帶,但法官只着國控制情緒。
而國及次被告海關前關員梁志賢代表律師,指錄音帶是何為自己利益,積極誘兩名被告說出不利證供,對被告不公,故申請反對錄音帶呈堂。
五名年齡三十三至四十三歲的被告,分別為警署警長林康國、海關前關員梁志賢、高級督察曹銘深、警署警長簡國祥及警員詹輝強。他們被控於二○○三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干犯串謀依靠賣淫收入維生、煽惑犯串謀罪、串謀破壞司法公正及管有違禁武器共六項罪。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19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