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宣布,將於十月一日實施扣留問話的新措施,明確規定只有地方派出所才能設置候問室或留置室;盤問未成年人士時,必須在四小時內完成;一旦有疑犯在扣查中非正常死亡,派出所負責人將被撤職。
公安可將疑人帶返公安機關,扣留在留置室繼續問話,但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否則要放人。但過往不少公安扣查疑犯時違法亂紀,甚至將疑犯無限期扣留,或在盤問時將疑犯毆打、虐待至死。
將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的《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規範扣留疑犯盤問的程序和審批權限,保障被盤問人士權益,並規定縣市公安局及上級公安機關,只能設置羈留室,扣留一些已有足夠證據起訴的疑犯,不能設置留置室。各地公安分局須經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才能在有足夠警力的地方派出所內設置合規格的候問室,使用時還要有專責的公安在場。
此舉旨在釐清派出所及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權責,避免基層派出所胡亂抓人、扣留,將那些沒證據起訴的人也轉交上級公安機關扣押,變相將疑人無限期扣留。
新規定又要求各級公安,若將孕婦或需照顧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未滿十六歲人士和七十歲以上老人扣留問話,須在四小時內完成,並於晚上九時至次日早上七時釋放,由其家屬或監護人領回。若疑犯在盤問期間,家中的親屬無人照顧,公安機關應當想辦法作出妥善安排。
另外,被盤問的疑犯若在扣查期間自殺、被毆打致死,或因其他非正常原因死亡,負責看守的公安人員有可能被開除,派出所的負責人亦會被撤職,而所屬公安機關的主管高層警官也會被處分。
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承認,新規定主要針對公安機關過往在盤問疑犯時所存在的違法行為:「如一些公安機關超出規定的範圍和時限繼續盤問違法疑犯;設置候問室不規範;對候問室疏於管理,甚至發生被盤問人在候問室自殺事故等。」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