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旅行社擔任經理的失婚婦人,與一名中年無業男子相識不足一個月共墮愛河,婦人除租住單位與愛郎同居,每月並會將逾萬元給予男友作零用錢,惜二人關係在一年多後轉淡,男方涉嫌不斷向婦人苛索金錢,揚言如不交錢傷害其家人,涉案無業男子被控六項勒索及三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四十二歲的被告劉美仔否認全部控罪。年近四十歲的女事主余淑娟昨日作供稱,被告曾在本年一月三日至五月十七日間,六度向她索取金錢,並曾盜去她三百五十元現金。事主表示她在○○年離婚,○一年八月與被告相識,翌月開始在屯門共賦同居。其間事主每月會給予被告逾萬元作零用,由於她十多萬元的積蓄在同居期間經已耗盡,翌年五月,被告便搬返內地居住。
事主續指,二人關係在結束同居後開始轉淡,但在被告返內地居住期間,她每星期仍前往探望,雖然她並不願意,但在被告索取下每月給予他數千元。
至今年開始,事主疏遠被告,但對方仍經常致電向她索取金錢,如果她不接聽,被告便會致電到她工作的旅遊公司,更揚言如果事主不交出金錢,便會傷害她的家人及十二歲的兒子。
事主向警方求助,其後依警員指示,將她與被告的對話錄音。事主又稱,曾因拒絕給錢予被告而遭被告襲擊,導致眼部及腹部受傷,被告亦曾到她工作的地方向她索取金錢,為了打發被告,事主三度共將三百五十元現金交給他。
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本月十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73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