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的癡男怨女都有一個想來想去想不明白的問題:「我對她?他那麼好,無功也有勞,我沒做錯任何事情,我甚至不干涉她?他與異性密切來往,為甚麼她?他仍執意要離開我?」
有個女讀者說,她丈夫提出離婚,但目的不是為了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他為甚麼要和我離婚?」
他離婚的目的你毋須追究;他離婚後的去處你亦毋須過問。到了這一刻,也許它已衍生為三個人,甚至更多人之間的問題,可是,事實上它首先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
婚姻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我們期望通過這種人際關係實現我們所有的夢想:溫暖安謐的家、共同進退的夥伴、心靈的休憩站……我們渴望與對方有大腦的交流、心靈的互通,然後,我們才能得到身體的愉悅。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愛盲目、愛氾濫的阿媽,不是一個手腳勤快,永遠不會犯錯的下屬或工人,也不是凌晨三點鐘,當我們一身酒氣回到家中,仍搖着尾巴撲上來,用溫情脈脈的大眼睛望着我們,但永遠不敢質問我們的金毛尋回犬。
當我們想要的伴侶,演變成阿媽、菲傭及金毛尋回犬的混合體,我們的愛,一定會疲乏,剩下來的,只有內疚。
不如放對方一條生路吧,他得回自由的同時,你得到的,除了自由,還有尊嚴,值得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