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津列收入須供強積金

房津列收入須供強積金

【本報訊】強積金管理局發現僱主一項新的「走法律罅」方式,該局較早前接獲一名僱員投訴,指有清潔公司將大部份僱員的月薪改以「房屋津貼」形式發放,希望藉此減少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金額。積金局正計劃起訴該公司,據了解,強積金檢討委員會也擬修改法例,將「房屋津貼」列入須計算強積金供款的僱員收入一部份。
據了解,有公司將僱員每月五千元的工資一分為二,其中一千五百元為底薪,餘下的三千五百元則屬房屋津貼。積金局發言人表示,這類情況懷疑是僱主「走法律罅」,該局向涉事公司提出起訴,是希望將案件交由法庭作出裁決,立下案例。

有機構欠供逾千萬
為了堵塞有關漏洞,據悉,強積金檢討委員會將於九月開會,討論將房屋津貼明確列入員工收入的一部份,僱主須一併將房屋津貼的金額計算作為強積金的供款的收入部份。
此外,本港一間聘請超過一百名員工的大型機構,自○二年開始,斷斷續續欠供員工的強積金的僱主供款。積金局接獲投訴後,過去兩年多以來先後向該公司發出多達三十五張傳票,該公司也因此被罰款四萬多元。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積金局最近向該公司發出最後通牒,表示計劃向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對方才願意分期向員工追補供款,所涉及金額多達一千多萬元,成為積金局成立以來涉及金額最大的拖欠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