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摘醫護疏失家屬索償30萬<br>龍門溫泉遊客猝死

指摘醫護疏失家屬索償30萬
龍門溫泉遊客猝死

一名內地遊客在廣東惠州龍門溫泉旅遊度假區浸溫泉時,疑心臟病發猝死。死者家屬日前入稟法院,批評度假區標示不清、醫療設備不齊、醫護人員不足,在保護顧客安全上未盡合理義務,是導致事主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度假區賠償三十萬元人民幣。

死者妻子提交的起訴書指出,三十六歲的羅姓死者,家住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去年十一月八日,事主與同事到龍門溫泉旅遊度假區浸溫泉,但事主浸了一段時間後,突感不適,胸口發悶,於是前往度假區內的治療室,由當時的黃姓醫護接診。醫護懷疑事主心臟病發,給事主吸氧、服藥後,見事主病情有所紓緩,讓事主離開。

心臟病發醫護開藥了事
但事主到浴室換衣服時,病情突然加重,再次返回治療室,他甫踏進治療室,便躺在長椅上。黃姓醫護於是報警,救護車半小時後抵達,醫生搶救半小時後,宣布事主不治。
死者妻子認為,度假區標示簡略籠統、治療室設備不齊、藥物缺乏、醫護人員不足,指事主第二次進入治療室求助時,若有專業醫護人員主動施救,事主可能得以保住性命。

遺孀批醫護不足致失救
羅妻批評度假區未盡義務,保障遊客安全,是導致丈夫死亡的一大原因。
不過,度假區經營者辯稱,原告起訴缺乏事實根據,不能證明事主的死亡與度假區的作為存在因果關係,指死者是因本身的健康問題致死;強調度假區已履行告知的義務,禁止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患者進池泡浴,並在入口處等主要通道及溫泉池邊設置告示牌,已在合理範圍內保障顧客的安全。
龍門縣法院前日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調解下,度假區公司要求死者家屬放棄追究責任,才作一定賠償,雙方為此沒能達成一致。法院將擇日宣判。
《廣州日報》/《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