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夏正民曾任記者

法官夏正民曾任記者

【本報訊】專責處理憲法訴訟的法官夏正民(圖),昨甫開庭便「申報利益」,指早前先科國際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由他審理,問與訟雙方會否反對他負責本案,又笑謂初入行時做記者,不會對此有偏見。
事緣夏正民昨在庭上指記者若在被搜查前,毀滅其速記或錄音帶,可能觸犯刑事罪行,為免別人覺得他有偏見,隨即自揭曾任記者,而他轉行後,加入法律界已三十年。
至於昨日律師引述最多的案例,原來也涉及廉署,《蘋果日報》記者賄警,廉署持手令到《蘋果》搜查,○○年一月上訴庭認為申請搜查令的誓章,受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代表《星島》的戴啟思,昨指上訴庭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