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誇大數據應受罰

鐵路誇大數據應受罰

呂漢光

本港兩家鐵路公司均希望興建新鐵路支線,每個新項目,政府動輒要花數十億元至數百億元公帑,雖然每次鐵路公司均會列舉無數的社會及經濟效益,但他們臚列的數據,大多建基於許多假設及推測,準確性存在着許多變數。

筆者在本報多次強調,在審批新鐵路支線時,應以計劃的經濟效益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如何將社會及經濟效益量化,使政府作決定時有所依據?筆者在此提供一個建議,讓政府及鐵路公司參考。
通車大半年的西鐵,在籌劃時,預算載客量每天可高達三十萬人次,西鐵在通車前把預測大幅調低為每天二十萬人次,但結果現時的載客量維持在每天十一、二萬左右,為籌劃時預算載客量的四成,誤差之大令人難以置信。
想深一層,鐵路公司為了西鐵項目能夠獲得支持,當然會盡量美化數字,因而作出較高的預測。一旦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實質載客量已無關痛癢,管理層更不用為規劃失誤而承擔任何責任。公帑花掉而得不到預期成果,最終受害人是全港民眾。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上述現象是因為管理層並不是最終的得益者或受害者,新鐵路計劃的成敗,對他們的薪酬影響甚為輕微;相對地,他們要承擔的風險較低,在作出投資決定時,遠較商業機構為大膽,失敗機會亦相對提高。
要改變現狀,最簡單的辦法,是要管理層成為最終的得益者或受害者,計劃成功,管理層論功行賞;計劃失敗,他們亦要面對嚴厲處分。
相類似的辦法在商業社會已成為常規;投資成功,管理層會獲得豐厚回報,投資失敗,管理層便會自行引退。
例如,地鐵強調,西港島線及南港島線計劃的社會效益達四百億元,興建期間將可提供五千個新就業職位,並可以根治兩區交通擠塞問題。假若新支線的載客量遠較預期為低,兩區的交通擠塞問題仍然存在;因為得到政府的財務支持,地鐵的盈利不會受到明顯影響,但政府還要花大量公帑,改善兩區地面交通擠塞問題。

事實上,只要將地鐵所臚列的效益轉化為數據,再列明在政府與地鐵的合約上,並定明賞罰條款,地鐵馬上成為最終的得益者或受害者。假設地鐵要求政府注資八十億元公帑,並保證載客量為四成,及縮減地面行車時間百分之四十。若載客量及地面交通擠塞問題同樣重要,政府大可將八十億公帑分為兩等份;若新支線通車後一年,地鐵載客量不少於四成,四十億元政府注資全歸地鐵所有;若載客量只有三成,地鐵要償還十億元公帑;若載客量只有兩成,地鐵要償還二十億公帑。其餘四十億元公帑,亦按相類似的方法注資入地鐵,地面行車時間能縮減多少,地鐵便可按比例獲得政府注資。
上述方法的最大好處,是地鐵列舉的數據會較為可靠,政府更不需要花大量時間來評核數據的可靠性;另一方面,若地鐵載客量及地面交通流量,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政府可以從地鐵公司取回部份公帑,並用在改善地面交通,公帑保證用得其所。
筆者在此勾劃出一個全新概念,讓政府動用公帑時有所依據,雖然當中細節還須慢慢理順,但其應用範圍並不局限在審評新鐵路支線,任何大型投資或基礎建設項目,皆可參考這個建議,只要能保證公帑不會白花,要獲港人支持便會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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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