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僕停職期白支薪

有公僕停職期白支薪

公務員被紀律處分的原因有多種,除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外,不當行為如擅自借貸、擅自在外擔任工作,甚至與他人毆鬥、觸犯道路交通罪行等,都足以令他們遭到處分。不過,過去曾發生因紀律聆訊曠日彌久,出現被停職公僕白支薪金、甚至在停職期間進修並取得專業資格的荒謬現象。

停職期進修成大律師
反黑組前高級督察PeterPannu在九四年因涉嫌收受「灣仔之虎」陳耀興的賄款,被廉政公署控以貪污罪名,其間一直停職但獲支薪;至九六年法庭判他無罪釋放,他獲准復職。但不久又因捲入一宗傷人案而被起訴,再被勒令停職,他其後辭職並轉投私營機構。
PeterPannu斷斷續續被警隊停職近七年,其間「善用時間」完成法律課程並取得大律師資格,而停職期間支取薪酬則高達四百多萬元,令社會嘩然。
另一宗受爭議的個案涉及督察林達明,他在九七年五月因涉及非法借貸,一度遭廉署起訴而被警方停職。最後法庭判其無罪,但停職令並未撤銷。他停職至今超過七年,其間獲支取全薪,合共領取超過六百萬元公帑。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建議未能觸及現時紀律懲處過程的核心弊病,以林達明個案為例,他停職至今仍未展開紀律聆訊,但港府卻一直在處理同案另一名警長的聆訊,「同一個案件、同一批證人,點解要分開處理,簡直係架床叠屋。」他批評審訊安排落伍,而林達明個案可能打破警隊停職期最長的紀錄。
本報記者

反黑組前高級督察PeterPannu斷斷續續被警隊停職近七年,其間支取薪酬高達四百多萬元,令社會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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