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接連發生公屋短樁、維港巨星匯等涉及公僕失職的事件後,由特首委任的法定機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已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應加重對失職或行為不當公務員的懲處,並建議三大「辣招」,包括在毋須進行紀律聆訊下,對違規情況較輕的公務員,不論級別高低都可採取定額罰款;而情況嚴重而被迫令退休的官員,更可能要一筆過繳付大額罰款或扣減大筆退休金。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已收到有關建議並會研究其可行性。 記者:呂焯均、譚暉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歐陽桂慧敏接受本報訪問時說,該委員會的職責是審視長俸公務員的紀律、晉升、聘用等問題,向特首提出意見。委員會最近曾研究違規公務員的調查及懲處程序和方法,已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改善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調查紀律個案為保持公平原則,必須邀請當事人進行查問,讓當事人有解釋和答辯的機會,然後才能展開聆訊程序,需時頗長,而期間若當事人提出抗辯理由,當局須作查證,實在需要花費相當時間。因此,歐陽桂慧敏表示,委員會建議一套簡易程序,對一些簡單而違規情況較輕微的個案,部門主管經調查後,在當事人同意下,可直接向當事人提出定額罰款的處分。至於罰款金額則由公務員事務局研究。
至於嚴重違規的個案,根據目前法例可處以迫令退休,但當離職公務員達至正常退休年齡時,仍然可領取退休金。對於極嚴重的違規個案,當局可直接解僱,有關公務員會喪失所有退休金。歐陽桂慧敏說,委員會建議增加一類懲處,即情況較迫令退休嚴重,又未達解僱的個案,可迫令有關公務員退休的同時,兼處罰一筆巨額款項,或扣減其退休金。
委員會又發現目前的紀律聆訊程序欠靈活性,當指控涉及較輕微的違規事項而進行聆訊時,若有新證據顯示有較嚴重的違規,也不能更改指控,除非中止聆訊,重新展開另一次聆訊,但此舉非常浪費時間。所以,委員會建議取消該項限制。歐陽桂慧敏強調,公眾對公務員的操守、表現尺度要求較高,故委員會的建議是反映公眾的期望。
對於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建議向失職公僕採取定額罰款,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認同,定額罰款可以加快聆訊程序,若先經受罰員工的同意才罰款,他認為可以接受。不過,他不認同扣退休金的做法,因退休金是員工服務年資累積的應得報酬,假如違規情況嚴重,倒不如直接解僱,毋須增加扣減退休金的做法。至於聆訊中途更改指控,更是對當事人不公平。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表示,近年港府爆出多宗停職多年但仍未能落實紀律處分的個案,令輿論嘩然,加強罰款的機制應可加快處理一些犯事較輕微的個案,不過,港府在擬訂一次過的罰款機制時,安排必須合情合理,例如清晰釐定罰款金額的準則,是否與公務員工資或工作表現掛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