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一間凍肉店罔顧市民健康,將金妹牌火腿丸的包裝袋上食用限期更改,貼上白色標籤,由原來的保質期三星期,延長至起碼五個月。根據食環署規例,若擅改產品上標籤,而未經生產商允許,最高可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蘋果》讀者黃先生早前於上水彩園邨的佳宝凍肉超級市場,購買一包金妹牌火腿丸,回家後發現包裝袋上的食用限期疑被人更改,「我撕走張label(標籤),先見到底下有個機印日期,於是打去生產商度投訴,第二日間舖就將有問題嘅火腿丸收起晒!但之後冇幾耐又見到佢哋咁做。」他擔心食物「食壞人」,遂向本報投訴。
記者上周三到該店查證,發現部份金妹牌冷藏食品右上角,被貼上白色標籤,顯示的食用限期大部份至今年11月至12月份,以今日8月1日起計算,即最低限度可保存四至五個月。但撕開白色標籤,並沒有發現機印日期的痕迹。
記者於另一間連鎖超級市場購買一包相同品牌的火腿丸以作比較,發現被投訴的佳宝凍肉店的火腿丸,較市價便宜近四成,佳寶售八元,其他超市則售十四元九角,丸身顏色也較淡。
生產金妹牌食品的四洲集團證實,該類火腿丸的食用限期全由機印,不會貼上標籤,只可保存三星期,與記者從佳宝購買可保存至少四至五個月的火腿丸,相差達數月。本報即轉介食環署跟進。
記者事後致電上水佳宝凍肉超級市場負責人吳先生否認有更改日期,「我哋冇貼過,無改過喎!」但當記者表示已到店內查證及購得一包貼上白色標籤火腿丸時,他即支吾以對,「可能個別一兩包俾人整上去!」記者指當日貨架上有大批金妹牌產品均被貼上白色標籤。他即敷衍說:「我唔知喎,呢啲你問寫字樓啦!」隨即掛線。
記者翌日再到該店,發現貨架上的有問題火腿丸已全被取走,換上機印日期的產品。
四洲集團品質控制部經理郭小姐稱,市面上的確有部份零售商,將食用限期改為較後時間,但因包裝袋採用膠袋封製,印上的黑色油墨日期,容易被刮走或被火酒抹甩,不過該公司暫時無意更改包裝,「個別凍肉店要咁做,我哋好難控制」,但她強調,該公司非常重視今次事件,會向該零售商了解及派人巡查。(○七三○○○一)
根據食環署《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若擅改產品上的標籤,而沒有經生產商允許,最高可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陳以誠醫生表示,食用限期有其意義,可向市民提供一個安全食用的指標,若有人私自更改,有機會令食品細菌量增多,「火腿丸雖然係冷藏,但肉類食品存放超過指定保質期,會令細菌量增多,即使保持冷藏溫度或經煮熟,細菌所釋出嘅毒素未必能殺到死」。市民食用後,可能會引起腸胃炎或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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