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996年立例將視光師規管化,將執業視光師分為4級,各有不同的專業規限。只有修畢本地或海外認可學府的視光學位人士,才可以成為視光師(第一部份)。 其他凡於96年前入職的業內人士,而未具相關學位者,必須參與考試評核,考試分為兩部份--屈光及隱形眼鏡,以上措施只限對當時已入職的人士,而不適用於現時新入職者。 考生必須於屈光一卷及格,方可再考隱形眼鏡一卷,只取得屈光一卷及格的業者,只可以為客人驗配有框眼鏡,若有違此專業守則者,將會受到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