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九龍塘畢架山一號延遲交樓一事,發展商長江實業(001)預計最快兩周內可取得滿意紙。消費者委員會已接獲少於10宗該盤買家申訴,認為發展商須就事件向買家作出賠償。
長實高級營業經理郭子威表示,該盤現售單位成交期長達45天,滿意紙則在兩周內獲批,因此,現買家應不受影響。
該公司一定會積極協助之前受影響的買家。然導致今次延遲交樓,他強調主要是承建商的責任。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指出,買賣合約是由發展商跟買家簽訂,當買家未能如合約所定日期收樓,追討對象必然是發展商。發展商因何未能履行合約,與買家無關。
她說,合約訂明,該盤最遲完成日期為今年2月29日。據一般標準合約,包括此盤在內,都會註明完成日期,發展商未能如期交樓,買家28日內可取消交易並取回本息,利率依滙豐銀行所訂的最優惠利率加2厘計算。如買家沒取消交易,合約則容許有半年寬限期,半年後仍未能交樓,買家可隨時取消交易。
她表示,今次事件,再次帶出如買賣雙方聘用同一律師,當有事故發生,該律師因利益衝突而要放棄其代表身份,買家便不能即時得到法律意見。因此雙方最好由不同律師作代表。消委會也會跟政府及大律師公會研究,在買賣過程中如何給予消費者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