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兩個星期,我們向大家解釋了身家表中的資產,包括物業、股票和基金投資、現金及銀行存款、代他人託管的銀行戶口、滙款,以及海外資產等項目,今日,我們會繼續討論其餘的重要資產項目。
生意投資(有限公司或合夥生意):稅務局會將納稅人在業務投資的總值,計算在納稅人的身家表上,那麼,稅務局會怎樣計算業務投資總額呢?一般人都誤以為是投資在公司中的「股本」金額,其實除了股本外,納稅人在公司或合夥生意往來帳中的結餘總額,亦會在考慮之列。換句話說,股東或董事借款給公司的款項,是屬於「資產」;相反,公司借款給股東或董事,是屬於「負債」。
作為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少不免會與公司有資金上的往來,例如股東借錢給公司作生意周轉,或公司借錢給股東作私人用途,而有關股東與公司的來往數,都反映在公司所保存的往來帳中。因此,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提供公司的往來帳,從中核實有關借款的結餘總數。
此外,稅務局亦會分析股東或董事往來帳戶,追查納稅人向公司借款或還款時的資金用途或來源,看看納稅人是否有未披露或隱瞞的資產。在常見的稅務調查個案中,董事或股東向公司借出的款項中,有部份可能是屬於公司未有申報的應繳稅收入或利潤,例如銷售廢料和短報銷貨的收入,或者公司從供應商收到的折扣款項。稅務局不但會追討短報利潤的稅款,亦會一併追討有關的罰款。
另外,如果納稅人未能解釋在股東或董事往來帳戶中所提取資金的用途,稅務局可以將受爭議的提取金額,在身家表中作出調整,從而增加納稅人的身家來處理。
私人借款/還款:同樣地,納稅人借款給親戚朋友,亦屬於納稅人的資產。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提供借款人的詳細資料,以及證明文件,包括納稅人與借款人的關係、還款日期、納稅人有否收取貸款利息(包括利息計算)及借款的證明文件。如借款是分期攤還的話,便要提供分期攤還的日期及還款額。相反,如果納稅人向親戚朋友借款,他同樣需要提供類似的資料,證明從借貸得來的金額不是應繳稅的收入或利潤。
當稅務局向納稅人秤身家的時候,若遇上爭議性的爭拗,舉證責任便落在納稅人身上。除非是稅務控訴的個案,舉證逃稅的責任才會落在稅務局身上。
稅務條例要求納稅人要保存7年的完整會計紀錄和帳簿,但為了要保障自己,納稅人應付稅務局的調查和審核時,最好同時保存自己的私人紀錄,包括信託文件、借款合約等,才可以減少與稅務局的爭拗,早日解決稅務審核調查之個案。秤身家是一個很複雜的調查解決方法,讀者如果遇上任何疑問,最好請教專業人士。
何玉梅 稅務高級經理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