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被收監 襲警擾攘六小時<br>狂漢大鬧法院恐嚇淋火水

不滿女友被收監 襲警擾攘六小時
狂漢大鬧法院恐嚇淋火水

【本報訊】年輕女子因偷竊食物還柙候判,其男友疑不滿遭「拆散鴛鴦」,昨大鬧東區裁判法院近六小時,其間在休庭時,曾潛入職員通道在裁判官專用入口進入法庭叫嚷,又手持一樽啤酒到感化官辦公室理論,最後與庭警爭執時涉嫌潑水及用筆插傷警員被捕。 記者:蔡曉楓

疑襲警被捕男子姓林,二十九歲,其二十歲無業女友張婉婷於今年六月八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間超級市場內,偷竊三包燒肉、一包豬排骨、八包香口膠及四支汽水。張婉婷早前承認一項偷竊罪,原於昨日判刑,但裁判官須索取被告的進一步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戒毒所等報告,將她還押監房至八月十八日始判。

持酒樽與感化官理論
被捕男子於早上十一時許得悉女友須還柙後,情緒極之激動在庭上不斷大說粗言穢語,又大叫「唔可以分開我哋兩個㗎」,其女友則大嚷「老公救我」,此時裁判官立即退庭,林被庭警指示離開後,有人在庭外大叫「我淋佢火水,叫佢唔好出嚟」,「今日救唔到佢出嚟,我向佢哋下死亡追殺令」,數分鐘後,林突然在裁判官專用入口進入法庭叫嚷,即時被庭警制止帶離法庭。
至下午二時半,林折返出現第一法庭,數名庭警邀請他離開,其後林輾轉再返,並帶同一樽啤酒,到感化官辦公室與感化官理論,其後須由四名庭警陪同離開法院。

掙扎拒捕兩警員受傷
及後至四時許,去而復返的林再進入第一法庭聽審,即場被庭警要求離開,由於林被拒絕進入法庭內,與庭警發生爭執,數名軍裝警員接報到場,林被口頭警告後,懷疑用手上的水樽向警員潑水,被警員以襲警罪名拘捕,被捕時林猛烈掙扎,其中一名警員被原子筆插傷,另一名警員前臂亦受傷,林及兩名受傷警員均須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ESCC3066/2004

兩警員在拘捕疑犯時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