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加強監管公司財務申報<br>港股除牌機制毋須大改

上市委員會加強監管公司財務申報
港股除牌機制毋須大改

【本報訊】港交所(388)公布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首份年報,過去1年舉行11次紀律會議處理違反《上市規則》的個案。不過,年報並無交代個別個案內容。據了解,其中一次會議曾討論去年初電盈(008)涉及雙重披露的個案,雖然上市科建議採取紀律行動,但遭上市委員會在首階段已作出否決。

對於02年引發仙股事件的除牌建議諮詢文件,年報表示,委員會注意到市場普遍反對大幅修改現行除牌機制,由於近期已修改《上市規則》及改善上市科的工作程序,委員會相信可針對處理諮詢文件提出的部分問題,因此認為毋須對《上市規則》作重大修訂,應暫時維持現狀。上市委員會已指示上市科,針對處理特定的監管問題,例如財務申報制度及監控不足,研究及制訂建議改善這些問題的監管。

加強審查復牌申請
該份年報羅列去年5月至今年4月底上市委員會一年任期內的工作。年報指出,委員會為有效運用資源,上市科已專注處理嚴重的違規個案,希望對有關公司或董事作某種形式的公開制裁,但這處理手法令紀律程序受到爭議,期內涉及的公司或人士對程序處理提出質疑數目增加,對紀律程序造成干擾。
年報又提到委員會處理長期停牌個案時,留意到兩個值得關注的趨勢,包括很多復牌建議均在期限臨近結束時才提交,令上市科沒有足夠時間進行評估,因此委員會決定,日後復牌建議內容必須清晰合理,須有詳細資料包括預測數據及日後業務發展的詳盡計劃,而復牌建議最遲應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結束前兩星期呈交。
期內委員會處理50宗主板及34宗創業板上市申請,批准47宗主板及29宗創業板申請,拒絕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申請各1宗;有6宗申請須待申請人進一步提交資料而押後處理。獲批的申請中,有43家主板及24家創業板其後在年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