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以「公眾利益」為由,拒向《星島日報》及《蘋果日報》等交出當日向法庭申請搜報館的誓章副本。《星島》昨已委託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廉署搜查令非法,下令撤銷搜查令,並交出撿走的新聞稿件。《蘋果》公共事務總監廖建明昨表示,已去信給簽發手令的法官,要求索取當天的法庭記錄。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昨承諾,調查完結後,會積極考慮公開相關資料。
《星島》代表律師何文基表示,廉署人員上周六從該報一部電腦內列印了四篇稿件,稿件是該報於本月十五至十七日刊登,有關先科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報道。他批評廉署搜查令不合理亦不合法。法庭已安排處理憲法訴訟的法官夏正民於下周一聽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報館不能索閱誓章等於「蒙住眼同廉署打官司」。《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指,新聞界保護消息來源也屬公眾利益。
另外,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昨連續第二日舉行會議,主席莊紹樑會後表示翻閱過廉署提交的資料,經詳細提問及討論後,大部份委員認為廉署搜報館的行動合法適當,只有一委員保留立場。除莊紹樑外,昨出席會議的包括張建東、余若薇、羅正威、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及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據悉,余若薇對廉署做法有保留。
消息指,廉署在會上滙報的案情相當複雜,保護證人安全是決定搜報館的重要原因。莊紹樑指委員會將繼續監察調查的進展,但拒透露委員會支持行動的理據,他指委員會的職責是審查事件,有關新聞自由的問題相信「傳媒方面會清楚啲」。
《南華早報》總編輯顏仕強表示,委員會認為搜報館行動合法和適當,他不感到奇怪,因為這個監察組織是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