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漢邂逅深圳女子,盡享溫柔鄉,卻付出沉重代價,為對方支付生活費、供樓及打本做生意,惟女方來港定居後關係轉趨惡化,迫他簽署文件,承諾供養她三十年,其後女方另結新歡被斷生活費後,竟闖他住所「賴死」,連番威脅及滋擾,迫使他簽署文件支付逾百萬元賠償。男方昨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女方再作滋擾,另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文件無效及追討逾十萬元。
原訴人林育永(譯音)在入稟狀指稱,九八年在深圳一卡拉OK酒吧邂逅答辯人俞麗華,發展成情侶關係,出於對對方的愛,原訴人每月支付四千元生活費,應要求打本二十三萬元開美容髮型屋及購置新居,由他負責月付四千五百元人民幣供樓,後因生意不理想,原訴人借她五萬元付欠租雜費。
答辯人於○一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後,由原訴人支付二千元月租。同年底二人關係開始惡化,答辯人迫使原訴人簽署文件,敲榨他金錢,並將出售深圳生意所得據為己有。
答辯人又不理他財政緊絀,威脅電話滋擾他的父母及親友,迫使他簽署文件,承諾供養她三十年,每月給予六千元作為深圳物業供款開支。
去年初,原訴人以答辯人名義購入一個近六十萬元物業,打算婚後作「愛巢」,並支付八萬元定金,但答辯人拒讓原訴人入住,同年六月,原訴人赫然發現答辯人另結新歡,與情郎同居上址,四個月後旋即結婚,原訴人遂停止支付每月六千元生活費。
答辯人力追款項,曾出手襲擊原訴人及電話滋擾。今年五月十九日,答辯人騙得原訴人父親開門,入屋後便「賴死」不走逾一星期,並威脅放火燒屋、斬死其家人及在屋內自殺,高聲叫囂及擲物滋擾,更開着水喉致單位水浸。原訴人多番報警求助,惟每次警員離開,答辯人便回復「本色」發難。
原訴人受不住答辯人威脅,簽署文件答應支付逾一百萬元,作為深圳生意損失賠償,答辯人履行承諾,先收逾十萬元後離開。
原訴人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文件沒有法律效力,並追討已付的逾十萬元;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答辯人再做出任何滋擾原訴人及其親友的行為,及禁制答辯人進入原訴人在林村寓所的五十米範圍。
案件編號:DCCJ38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