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澤聲稱已考慮新聞自由

李銘澤聲稱已考慮新聞自由

【本報訊】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昨開腔回應調查員上周六大舉搜查七間報館,被各界狠批妨礙新聞自由的事件時,堅稱廉署行動時已充份考慮到新聞自由。不過,無綫電視昨披露廉署行動期間,曾要求記者做證人頂證幾名被捕人士,又宣讀違反《證人保護條例》最高可被判監十年。香港記者協會昨呼籲廉署勿以邀請協助調查為名,威嚇記者透露消息來源,否則將是公然侵犯新聞自由。
署理廉政專員李銘澤昨強調廉署並非可進行任何搜查,今次要在報館搜查的資料,對有關的罪行有重大的價值,而有關材料也不能從其他地方得到,搜查行動符合公眾利益。他否認廉署的反應過敏,並稱調查是要保障香港的法律精神。

被指曾要求記者做證人
李銘澤聲稱已考慮過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當他被記者問及除搜查報館外,有沒有其他查案方法時,李只重申搜報館的理據已在申請搜查令時向法庭提出。
廉署的搜查行動被外界批評影響報館運作及妨礙新聞自由,被問及廉署會否作出道歉,李銘澤說:「我唔明你問乜。」追問下,他只重申廉署的行動合乎法律要求。他也不肯回應行政長官是在廉署行動前或行動後獲知會,只表示廉署一般會向特首滙報。
李銘澤不斷強調廉署尊重新聞自由,但無綫電視昨報道指,廉署曾向助查記者宣讀違反《證人保護條例》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有關記者認為廉署的做法有威嚇成份。無綫曾向廉署查詢,除了到報館搜查資料外,有沒有要求被調查的記者擔任證人頂證被捕人士,以及如記者不願出任證人,廉署會否引用《證人保護條例》控告有關記者,廉署均表示不予置評。